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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的私家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就是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另一辆长城越野车。就因为,两辆车都属于我的,平安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张先生说自己正面临着买了平安不保险的尴尬境地。小编采访中发现,就张先生的遭遇,保险公司无一例外皆表示我们是依行规行事。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个家庭有两辆车的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不应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
2月18日,张先生与朋友分别驾驶张先生的两辆车到宝山区的幸福湾会所小聚。没想到的是,到了目的地就在倒车进停车位时,朋友开的长城吉越野与张先生开的宝马73发生了碰撞。吉越野右侧车屁股碰到了我的车头保险杠。
当时,我就觉得反正两辆车都进保了,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理赔,所以也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出乎张先生意料之外的是,当他前往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业务员却告知他:这两辆车都是以你(张先生)的名字登记的,被保人也都是你,所以根据公司规定,你是不能获赔的。
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令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没有说过一个人不能买几辆车,也没有说过几辆车的被保险人不能是同一个。结果保险费是付了,出了事却没有个保障。如果不能理赔的话,那就干脆把一年的保险费退给我也行。
且不说,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霸王条款,我现在就把它看作是保险行业内的惯例,那么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当初是不是应该把这一条款向消费者做明确说明?而最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在事故中受损的两辆车都是去年10月在平安保险公司由同一个保险业务员销售的。两辆车上保险几乎可以说就是前后脚,登记的都是我的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员仍然没有向我提醒过。
带着张先生的质疑,小编拨打了95512平安电话车险销售电话,并且找到了向张先生出售车险的业务员吴小姐。吴小姐给出的说法是:保险条款有几百几千条,如果每条都要跟客户细说,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详细的条款客户还是应该自己去看保单,然后再签字确认。
然而,小编在详细阅读由张先生提供的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的条款时,仅在责任免除条例中看到,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车辆内财物损失等4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其中唯一没有看到的就是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这一条款。
昨晚,当事人张先生与小编取得联系,在保险公司迟迟不肯赔付的情况下,我打了12315投诉热线,经过多次交涉,如今保险公司表示就此事可以商谈,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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