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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如实告知后成了带病投保该怎么办?

2017-09-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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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都会有如实告知一项,而且非常重要,在保险拒赔的诸多理由中,未如实告知是重要的一个。那么,如果如实告知了,却成了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主要指健康告知,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保险公司会有一份问卷,需要按照每个问题的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略有不同,这些信息也是保险公司做出核保决定的重要依据。如实告知是每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

 

跟健康相关的险种基本都会涉及如实告知,如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

 

2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刚说到如实告知属于法律义务,不妨看看保险法如何规定。

 

见第十六条: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Why?为什么呢?

 

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只有认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在其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才愿意接受投保申请。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不真实客观地说明既往病史,则容易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得到全面信息而影响了风险判断,进而遭受损失。

 

不如实告知的结果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那么多钱花出去了,最后在需求的时候却是一场空,多么憋屈和遗憾!

 

千万别有侥幸心理,以为保险公司不知道,出现保险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调查案件时可以调取全国医疗记录。瞒不过去的,别给自己挖坑,别给自己的未来留隐患。请务必如实告知!

 

3如实告知后成了带病投保,会怎样

 

现代生活节奏很快,大部分人的身体都属于亚健康状态,有点病痛小灾的特别多也很正常,或者曾经做过小手术,或者得过什么胃炎。。。如果这些都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会不会不给承保呢?

 

根据病症的不同,保险公司对带病投保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核保结果:

 

1)正常承保:保险公司核保认为所告知病症未来风险不大,不影响投保。

 

2)加费:考虑既往病史可能会导致未来罹患疾病的可能性加大,保险公司会要求增加一定保费,若承保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约定正常理赔。

 

3)除外:可能因过往病史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某一部位罹患大病的概率很大,但不影响其他身体部位,这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对该部位疾病除外,即未来该部位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他部位出现疾病,按约定正常赔付。

 

4)延期: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当前病症无法明确判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会提出需要一段时间观察,明确诊断之后再决定是否承保。

 

5)拒保: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告知事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风险极大,超出公司能承受的范围,则会直接拒保。

 

正常承保当然是皆大欢喜,如果不幸出现了后四种核保结果,则是加费>除外>延期和拒保!延期和拒保没什么说的,如果核保结果是加费或除外,虽说比较遗憾,但建议仍应该选择投保,获得相应保障。试想下,如果保险公司都觉得风险那么大了,是不是应该赶紧搞定保险呢?

 

4如何正确如实告知

 

去医院看过门诊,或者每年做体检,出现个别或部分指标异常,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那么,是需要一股脑儿都告知么?或者有些人可能七八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出现过某些病症,但已痊愈,年代那么久远现在又一切正常,是否需要告知呢?

 

问什么,答什么

 

互联网产品,即线上投保的产品,为询问告知的方式;线下产品则都是通过问卷告知的方式。

 

很简单,问到什么,就答什么。

 

比如,询问最近一年是否有体检,体检结果是否出现异常?如果恰好去年体检报告甘油三酯高了一点,那么就直接告知好了。

 

再比如,问询告知中说是否有“乙肝大三阳,转氨酶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并不再有其他肝病的问询,而被保险人只是乙肝携带者,那么就不需要告知,可以正常购买。

 

不确定的问题,那就告知吧

 

问什么答什么,也会引申出一个问题:是否需要把这么多年的全部医疗记录都写出来呢?谁还没发烧感冒去看过门诊?或者曾经摔伤骨折?

 

有的健康问卷的确问得比较笼统,如果真要大大小小全列出来,估计就没人愿意买保险,太麻烦了。合理情况下,什么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呢?

 

前面引用保险法第十六条时,大家应该还有点印象,再读一遍“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毫无例外都必须告知。懂了吧?

 

那如果投保人并不确定某个问题是否影响承保呢?告知吧,告知吧,告知吧。别怕麻烦,与将来发生不幸能顺利拿到保险金相比,这点小麻烦算什么。把问题留给保险公司去处理,相信核保团队丰富的医学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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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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