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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一些问题

2017-09-27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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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消费者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今天将就关于这方面进行解答。

 

保险利益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这一定义说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是投保人,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为他人投保时,保险利益有哪些规定?

 

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即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三种情况:①亲密的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为较疏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在英、美等国,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存在保险利益是以是否存在金钱利害关系为基准的。②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方,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③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死亡对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影响,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

 

具体来说,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一般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还严格限定了人身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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