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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不等于“全保” 究竟什么是“全险”?

2017-10-0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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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很多汽车销售商都在广告中打出免费赠送“全险”的旗号,以期吸引更多消费者。与此同时,有报道称,新车如果只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伤残、死亡等事故,远远不够赔付,车主要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因此建议车主尽量购买“全险”,从而获得“全保”。

“全险”真的如此神奇,能让被保险车辆获得“全方位”理赔?倘若这么认为,可就错了。瞧,近日某地警方在其官网上发布信息,称即便为爱车购买“全险”,仍有五处“死角”可能导致无法理赔,包括:汽车自燃、发动机进水、车轮爆胎、人为打砸、零部件或车内物品被盗。这就提示广大车主,莫将“全险”当“全保”,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那么,究竟什么是“全险”?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全险”只是对购买的险种比较多、保障比较全面的车险的俗称,由基本险、附加险及不计免赔险组合而成。

其中,基本险部分除了国家强制投保的交强险之外,还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四个独立险种。换句话说,选择“全险”,即意味着投保了上述四大基本险种,能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

至于附加险部分,指附加在基本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可以用相对较少的保费辅助基本险形成更全面的保险。比如,针对玻璃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针对车身漆面的有车身划痕损失险;针对倒车镜和车灯的有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针对出厂后另行加装设备的有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此外还有涉水险、自燃险等,若车主未投保相应的附加险种,一旦发生事故,仅嚷嚷着自己买过“全险”,恐难从保险公司获赔。

而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和附加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投保不计免赔险,相应险种通过事故责任划分确定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不计免赔条款并不适用全部险种,若保险条款中明确有责任免除和绝对免赔条款部分,仍须由被保险人承担。

由此,保险业内人士提醒,不论是在车商、4S店买车并投保,还是通过代理人购买车险,车主都不应对“全险”顾名思义,而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障范围,尤其要注意免责条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否则,倘一直对“全险”概念存在认识误区,既不利于保险公司尽快完成理赔程序,也不利于投保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当然,这并不代表买了“全险”的车主就必定处于弱势地位,正如上述某地警方“额外”提示,虽然车险项目中确有很多情况不包含在所谓“全险”的范围内,但在五处理赔“死角”中,除了人为打砸外,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先申明“不赔”,否则消费者还是可以要求获赔。哪怕对簿公堂,也须由保险公司就“告知不赔”负责举证。对此,车主们应做到心中有数,切莫签合同时糊里糊涂,理赔时却主张不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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