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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8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2017-12-06 11:06:53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的规定,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8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以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1.曹瑞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曹瑞高,身份证号码:36233319700115751x,系东阳银泰城1号楼水电工程包头。

  (二)主要违法事实:曹瑞高于2016年3月从上海环宇消防集团公司金华分公司处分包东阳银泰城1号楼水电工程(包清工),拖欠王某某等22名农民工工资19225元。经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实,2016年8月9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曹瑞高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6年8月17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11月14日,曹瑞高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判决曹瑞高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蒋孝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蒋孝平,身份证号码:330724197109056233,系东阳市鼎宸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二)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蒋孝平以东阳市鼎宸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东阳市奕路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所有工程款均付给蒋孝平和其指定账号,全部工程款已于2015年12月结清,仍拖欠张某某等32名农民工工资265000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6年1月29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蒋孝平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6年2月3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5月26日,蒋孝平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判决蒋孝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3.孙学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孙学林,身份证号码:362428198006264612,系东阳市吴宁街道钱江路170号工艺品厂经营者。

  (二)主要违法事实:孙学林于2014年8月租用东阳市吴宁街道钱江路170号厂房开办工艺品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拖欠冯某某等20名职工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工资148017.9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5年9月11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孙学林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5年9月16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4月6日,孙学林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判决孙学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4.张建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张建风,身份证号码:362329198406295312,系东阳市西庄路252号某服装厂负责人。

  (二)主要违法事实:张建风在东阳市西庄路252号开办服装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拖欠杨某某等10名职工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工资120773.8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5年11月16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张建风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5年11月30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2月14日,张建风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9日判决张建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5.陈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违法主体基本情况:陈瑛,身份证号码:无,系东阳市东永路131号晴瑛裤业服装加工厂经营者。

  (二)主要违法事实:陈瑛拖欠单某某等60名职工自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工资共计806671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5年12月22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陈瑛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5年12月25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4月15日,陈瑛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判决陈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6.袁礼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袁礼才,身份证号码:342423197710237896,系东阳市南马镇振兴路18号好灶头酒店的经营者。

  (二)主要违法事实:袁礼才拖欠赵某某等39名职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工资共计185345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6年4月11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袁礼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6年4月19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7月26日,袁礼才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袁礼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7.东阳市江北伯明袜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东阳市江北伯明袜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783690103283;经营者:王伯明;经营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塘里小区综合楼。

  (二)主要违法事实:东阳市江北伯明袜厂拖欠张某某等6名职工2014年至2016年5月17日工资共计76129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6年8月10日东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东阳市江北伯明袜厂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6年8月16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10月20日,东阳市江北伯明袜厂经营者王伯明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判决王伯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判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8.东阳市江北天狼袜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东阳市江北天狼袜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783690038148;经营者:余红军;经营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北鹿西街683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东阳市江北天狼袜厂拖欠安某某等20名职工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工资共计174188元。经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2015年11月19日东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东阳市江北天狼袜厂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2015年11月23日,东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1月25日,东阳市江北伯明天狼袜厂经营者余红军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判决余红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判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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