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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摔倒发病死亡保险公司应按约理赔

2018-01-19 14:05:34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邓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送至医院治疗,入院后邓某突然出现意识恍惚、行走不稳等情形,被送至上级医院治疗,数日后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市人社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邓某死亡属于工伤。邓某所在的某公司为邓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某公司向邓某法定继承人支付赔款73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认为,邓某死亡系高血压疾病引发的脑干出血导致,不是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某公司仅在邓某昏迷时报案,邓某死亡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真实情况无法查清,故不承担责任。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邓某自身患有高血压疾病或有可能脑部血管薄弱,但如没有摔倒撞击的外力参与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的结果,因此邓某摔倒后引发的死亡后果,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邓某死亡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某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邓某已因脑干出血昏迷,之后因脑干出血死亡,死亡原因与昏迷原因具有连续性,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未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又以某公司未及时通知导致邓某死亡原因无法查明为由拒绝理赔,不符合诚信原则。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某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法官点评】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虽然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还是要再次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以免影响后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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