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办公室主任伪造住院治疗证明 骗取200多万元医保费

2018-02-1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通过微信平台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的缴纳、查询、咨询等服务。

  律师说法

  贪污罪与合同诈骗罪,量刑有何区别?

  记者就本案咨询了大理本地的王律师,他表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指在合同签订或是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诈骗行为。

  在量刑上,贪污罪涉及的贪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便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便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是死刑。若以贪污罪论处,本案被告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个人犯罪达到五十万元,单位犯罪达两百万元可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涉案金额超过两百万元,我省便视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判处被告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是整个单位的集体犯罪行为,此案被告的刑事处罚将有所降低。

  被告林梅琴在庭审现场。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女子,对医务一窍不通,实实在在的“医盲”,却成了医院的实际管理者。她伙同医护人员,借来医疗保险证、手册,伪造病患者住院治疗证明,在6个月的时间内,骗取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医保费200多万元。

  5月4日14时30分,大理市法院第三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犯罪嫌疑人犯的是贪污罪还是单位合同诈骗罪?公诉人与辩护人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案由

  群众举报 骗保案浮出水面

  经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林梅琴,38岁,福建人,初中文化,名为大理西南医院办公室主任,实为医院管理负责人。2011年6月至12月,林梅琴与该院业务院长蒋志诚合谋,利用大理西南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受委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医疗保险费的便利,采取给予城镇居民、职工现金600元、药品、免费体检及赠送足浴器、电饭煲等礼品的方式,骗取了425本《大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93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伪造了此518人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的证明,提供给大理州、市医保管理中心虚假的医保费用结算材料,骗取医保费共计216万余元。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此案是接群众匿名举报后才进入市检察院视线的。今年2月13日,林梅琴被市检察院带走;14日,西南医院业务院长蒋志诚下落不明至今;16日,林梅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2日,林梅琴被执行逮捕。

  资料显示,大理西南医院于2006年6月正式成立,林梅琴的丈夫黄晓辉是最大股东。同年9月,医院被纳入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久,医院便成为黄晓辉独资公司,其任法人代表。2009年5月,林梅琴开始任医院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后勤工作。2010年12月,黄晓辉退出管理,林梅琴成为医院的实际管理者。2011年2月,本案中仍在逃的蒋志诚被聘为业务院长,主管医疗事务。同年6月,医院开始骗取医保费。

  披露

  骗保建议 部分居民提出的

  公诉人称,案发后,林梅琴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据了解,林已退还赃款164万余元。庭审中,林梅琴一直低着头,声音很小,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不得不多次提醒其说话声音大些,林也两次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以求轻判。

  庭审披露的一细节令人深思,最初建议西南医院骗保的竟是部分城镇居民。综合公诉人、林梅琴的陈述,在去年的五六月份,有部分城镇居民找到西南医院,提出将他们的《大理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借给医院,让医院办成住院挂床手续,骗取医疗保险金,而医院则要为居民做免费体检,并回馈药品、现金和礼品。之后,林梅琴与业务院长蒋志诚商量,决定依此提议,骗取医保费用。之后,西南医院的大多数医生、医院医保办、后勤人员都卷入其中。

  事实上,林梅琴知晓此举是违法行为。“医院效益不好,经营困难”,林梅琴说:“蒋志诚又跟我说,如果不这么做,会流失病人。”

  庭审

  如何定性 判决天差地别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林梅琴案的定性、涉案金额及涉案人员是否存在主犯、从犯之分,针锋相对,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人认为,林梅琴作为受委托经济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财物21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贪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处罚。考虑到林梅琴案发后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给出了对林梅琴处11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建议。

  而辩护人则表示,此案应为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林梅琴属从犯,看在案发后林梅琴的表现及其有三个未成年子女的份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林梅琴处于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

  争论

  个人贪污还是单位诈骗?

  个人贪污PK单位犯罪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定性有误。其理由是:一、医保中心是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医保资金的事业单位,不具备将此权限赋予给他人的权限,西南医院也从未获得过此权限;医院与医保中心签订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其实质是医院代理参保人办理医保事宜。二、林梅琴从未参与过医保基金的管理,因此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不适合。

  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单位合同诈骗犯罪,其理由是:一、本案是由业务院长蒋志诚与被告商定之后,再由蒋联合医生、护理人员、医保办人员,形成单位的合力,共同完成。二、骗保资金进入的是医院的对公账户,本案是单位集体受益。三是在骗保过程中,林梅琴利用的是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的资格。

  数额属实PK数额虚高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数额虚高。他表示,检察机关查到的西南医院报送的医保资料中,并非都是医院伪造的。部分患者确实有治疗事实,骗保资金部分用于回馈居民、药品及医护人员工资上涨,部分骗保资金还未到账,这些都应从涉案金额中剔除。对此,公诉人认为,这部分金额只是林梅琴为实施犯罪,所支付的作案成本。

  无主、从之分PK有主、从之分

  辩护人认为,即便没有林梅琴,蒋志诚也可以一手完成犯罪过程。他表示,林梅琴只是作为投资人代表在负责管理。在具体的骗保过程中,也是蒋志诚指挥医护人员,林只起次要作用。

  公诉人则认为,林表面上是西南医院的办公室主任,实则是医院的最终决策者和负责人。因其不懂医务,才聘请蒋志诚任业务院长,若没有林的授意,蒋不可能完成这一系列行为。林、蒋二人地位相当,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

外地创业者无法自己缴纳个人社保?离职跳槽者生怕社保断缴无法买房?自由职业者又怕因为没社保孩子上学受影响?这些问题无忧保统统给你解决,只需手机3分钟操作,保你社保不断缴,让你生活有依靠!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医保费保费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