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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可不赔?四种拒赔理由法律为何不予支持

2018-02-22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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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投保人是酒驾、无证驾驶或肇事者非投保人等种种理由拒赔。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肇事者非投保人

  保险公司不担责?

  案例:张某在进购一批建材时,将刘先生的货车借去使用,运货途中将路边散步的李老汉撞伤。公安交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以肇事者非被保险人刘先生为由,拒绝赔偿。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说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可见,张某虽然不是投保人,但作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也属于被保险人范畴。

  无证驾驶伤人

  保险公司享有免赔权?

  案例:张某驾驶大货车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查确认,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又查,张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保险公司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大货车资格,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享有免赔的权利。

  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规定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法并没有规定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当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准。

  肇事者逃逸

  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

  案例:李先生在行车途中因事将轿车停在公路边,被一辆破旧货车刮损,花掉修理费2.6万余元。因肇事车主逃逸,交警部门追查至今无下落。经查,肇事货车办理了交强险。李先生找到货车所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方回答说,在没有弄清肇事者是否存在酒驾等情况之前,不能随意赔偿。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外,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依照上述规定,李先生可直接向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车上人”被撞

  非“第三者”不赔?

  案例:个体酒业公司经理赵某驾驶轿车与雇员小丽一起去外地联系客户途中,因车前外侧轮胎被一玻璃碎片扎破,引发爆胎致轿车失控,小丽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的轿车砸压当场死亡。赵某作为雇主向小丽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小丽是同车乘客,是“车上人”,并非法律上规定的“第三者”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强调是“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是相对而言的,两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化。死者小丽在事故发生前是“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小丽并非置身车内,已由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小丽的损失是其作为“第三者”的损失,而非其作为“被保险人”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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