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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溺水身亡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25万元

2018-02-2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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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溺水身亡,受益人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非外因致死”拒赔,为此,受益人将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全额赔付受益人保险金25万元。

  2009年4月25日,翟某从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鑫盛终身寿险合同”,合同约定交费年限为20年,年保险费为1815元,保险金额为25万元。2010年8年25日,翟某的尸体在皋兰县什川小峡水电站库区被发现。原告和该公司就赔偿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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