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员工擅自离岗 回家途中出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2018-02-2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龚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公司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半年前的一天,我在上午9时突然接到保姆打来的电话,说我儿子发高烧,病情严重。当时我情急之下,没有向领导请假,也没有告诉同事,便匆匆骑摩托车回家。不到10分钟,我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不仅花去4万余元治疗费,还落下九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当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却以我擅自离岗为由,不认定我为工伤。请问,我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曾女士

  曾女士读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其中所指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三个构成要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你已经具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两个要件的情况下,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也指出,“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你公司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事故发生时间为9时多,即距离正常的下班时间将近3个小时,显然不应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内,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素,因此劳动部门认为你所受伤害并非工伤是有法律依据的。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算工伤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