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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出意外去世 借款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8-02-2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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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的顶梁柱身负债务,又发生意外,留给家人巨大悲痛和沉重的负担。昨日,记者从生命人寿湖南分公司在株洲举行的现场理赔会上了解到,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借款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生命人寿昨日就给一株洲客户现场赔付了53万元,这也是该公司自2007年入湘以来数额最大的理赔保险金。

  据生命人寿湖南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经理龙治海介绍,2012年5月,投保人遭遇车辆追尾事故,不幸遇难,但其家人时隔一年,即今年5月才开始索赔。“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5张保单,才知道他买了保险。”原来,该投保人是浙江人,在株洲经营服装生意,2009年向当地招行申请办理了53万元贷款,并按1:1比例购买了53万元保额的《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590元,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保费。今年5月22日,生命人寿下发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客户资料齐全后仅3天就向受益人支付了53万元理赔金。

  什么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龙治海介绍,这是一款在银行渠道推出,专门针对贷款人的险种,一般是根据贷款额度1:1的比例设置保险额度,保费为保额的0.3%。如果贷款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以避免贷款人及其家庭在遭受意外时背负高昂债务。如果理赔时客户的贷款未还,保险公司将偿付未清偿的债务;如果贷款已还清,向保险公司出示还款证明等单证,投保人或受益人则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值得一提的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后最好告知家人,以免无法获得理赔。龙治海提醒,保险理赔有时效,寿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5年,但也有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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