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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打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02-2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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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作业时不慎弄伤手指,就赔偿问题,员工王某与公司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经德清法院乾元法庭调解,公司最终同意以补偿款的名义向王某支付25000元。

  王某在德清县某灯泡公司从事擦泡工作,在某天作业时不慎弄伤手指,去医院治疗后花费医疗费用9000余元。手指受伤后,王某只好待业在家,生活上也极为不便。王某找到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近6万余元,但是公司认为王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迟迟未同意。今年6月,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笔赔偿款。

  鉴于当事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但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名义上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王某属退休工人,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等。从证据上讲,认定为工伤有困难,而且原告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确过高。

  但原告受伤确实是在为被告提供劳务的时候。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他又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受伤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能力,对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故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一次进行了调解,向原告释明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及他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向被告表示希望考虑一下原告的情况,能够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

  最终,通过法官多次协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理解,相互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补偿款的名义向王某支付25000元。该款已于近日支付完毕。

  【社保知识】

  哪些行为算工伤?

  只要符合下述条件中任一条的,都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但要记住时效性为1年内,1年后就不能申请了,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的话,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证明工伤申请者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要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劳动者在钟楼附近上班,在西门居住,交通事故却发生在东门,明显不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上,一般没有特别明确的1个或几个小时,但是比如劳动者下班后和朋友聚会,之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不算工伤,因为吃饭聚会算休息时间。

  退休后打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目前还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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