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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手指夹伤系自残?公司状告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2018-02-2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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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的搬运工在上班期间,被倒下的铁架夹伤右手手指,人社部门经调查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认为工人手指夹伤系自残,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此案经过两级法院、近一年的审理最终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符合工伤认定规定

  2012年9月4日上午,禅城区一家建材公司的搬运工张某,在装搬运铁架时,被倒下来的铁架砸伤了右手手指。张某受伤后,被公司送往了禅城区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右小指中节远端完全离断伤。

  当年9月19日,张某向禅城区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公司董事长助理马某提供了张某的劳动关系证明,并接受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调查。

  10月22日,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张某搬运铁架过程中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工伤。但建材工人对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表示不服,并将禅城区人社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并要求人社局对张某的受伤作出重新认定。

  公司:手指受伤系工人自残

  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时,建材公司代理人辩称,人社局仅依据张某的陈述、马某的调查笔录就认定工伤,有认证事实不清之嫌。公司代理人称马某虽然是董事长助理,但并非事发车间工作人员,而且其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其调查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公司代理人称,经过公司了解确认张某是自残受伤,“但因为知情的员工已经离职,不愿意出庭作证。”同时公司认为,人社局并未向他们送达举证责任告知书,导致其未能提供张某自残的有力证据,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法院:维持工伤认定

  记者了解到,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但建材公司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公司认为张某受伤系自残所致,并无证据。另外认为,人社局未送达举证责任告知书的做法,不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申请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可以认定张某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近日,法院判决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历时将近一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但对于张某因工伤造成的损失,他的索赔之路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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