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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投诉处理决定 投保人告保监会被驳回

2018-03-0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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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11月28日讯,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首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一起案件庭审,并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中国保监会指派工作人员以视频连接的方式,参与了案件审理和宣判全过程。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此案投保人将14万余元的保险产品分多次减保、退保,又向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另一类型保险,待缴费期满领取本金、红利后,却认为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七大问题,并向上海保监局投诉,后又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因不服相关处理结论,又将上海保监局、中国保监会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要求撤销相关投诉处理决定、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

  原告称险企存在七大问题

  据了解,2010年1月、2011年9月,原告施女士曾两次向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购买了共计132份红利发保险产品,保费合计13.2万余元。后原告分三次减保119份,并至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期满13份,合计14.1万余元。接着,2013年10月14日,原告通过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银保服务专员王水投保“银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期3年,年缴费3.9万余元。

  因认为办理减保、退保等手续并投保一份新保险,是因为王水的“诱导”而非自己的真实意愿,今年3月16日、4月20日,施女士两次向被告上海保监局投诉,反映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七大问题。今年6月7日,上海保监局向原告出具《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施女士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中国保监会经审查后决定维持上海保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原告遂将上海保监局、中国保监会一同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施女士诉称,其反映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事实确实存在,上海保监局、中国保监会的投诉处理决定、复议决定不正确。

  上海保监局“查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被告上海保监局辩称,其对原告的两次投诉进行合并处理并告知原告后,不仅要求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而且调阅了投保材料、减保退保材料、电话录音、王水劳动合同、邮件寄发证明等材料,同时,对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笔录询问、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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