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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3月29日讯:网友留言:您好,我从2012年7月在德阳市广汉市买医保生育保到2015年3月,后因人事考试调动到绵阳市安县工作,医保从2015年1月买到2015年8月,现人事考试回到广汉,生育险从2015年8月至今。我于2015年9月怀孕,预产期2016年6月,咨询了德阳广汉两级社保局,都说跨市不能报生育险,只按照生产前在本市买生育险的时间来算,我觉得很失望。我想请问像我们这种从参工就一直买五险一金,甚至还重复买了几个月医保,只是因为工作地点变动就享受不了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的孕妇,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障,我们应该向何处求助,本来挺着大肚子坚持在工作一线就已经很不容易了,现在知道还不能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真的很影响心情,也很影响工作积极性,还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这封信,为我们这类孕妈解除疑惑,保障权益,谢谢。最后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答复意见:
张女士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咨询生育保险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7〕3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在德阳市统筹区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从2015年8月开始在广汉参保,到2016年6月生小孩时,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谅解。 广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于2016年3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了您的诉求并将以上情况告知了您,您对广汉市人社局的答复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您单位经办人咨询,也可到广汉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咨询(联系电话:0838-5357509)。特此回复,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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