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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饭喝酒病亡 法院认定也算工伤保险范畴

2018-03-06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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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6月21日讯:司机在运输途中,吃饭喝酒时发病身亡,算不算工伤?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这是司机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工伤。

  2013年3月,家住梁平县的刘某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该县某运输公司。经人介绍,司机李某给刘某开牵引车。

  当年12月22日14时许,徐某主驾,李某副驾,两人开着载有商品车的牵引车从重庆出发,到江西交货。24日22时许,他们驾车到达江西南昌,将商品车开下来,停放在4S店的坝子前。由于4S店下班关门,他们无法交车。

  次日1时许,李某开车到一家烧烤店吃烤鱼,要了一瓶白酒,酒喝了不到一半,李某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3时许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脑血管意外)。

  梁平人社局认定李某死亡视同工伤。运输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二审均认为,李某开车交付商品运输车,工作职责不仅仅是开车,交车、看车、送商品车等这些时间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另外,他的工作岗位不固定,不仅仅只有驾驶室,还有其他与工作相联系的场所也属于工作岗位。他到江西后外出吃烧烤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故吃饭的地方应视为其工作岗位。

  法院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梁平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为此判决驳回运输公司诉求。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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