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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6月8日讯:驾驶员李师傅因他人冒用自己驾照,莫名受到交通违法处罚,将涉案违法车辆单位上海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违法车辆单位和其驾驶员的行为共同构成侵害李师傅的姓名权,应当予以赔偿,故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李师傅损失费1.7万余元。
司机:莫名受到交通违法处罚
原告李师傅系上海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驾驶员。2015年6月初,李师傅被公安交警部门告知,其机动车驾驶证下于2014年9月间有4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3次分别被记3分;1次将被记12分。
明明自己驾车没有违章怎么会有处罚,李师傅一头雾水。
经到交警部门查询,李师傅发现,上述4次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车辆均系一辆大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上海某工程公司。
然而,李师傅并非该公司的驾驶员,从未驾驶过该公司的车辆,也未出借过自己的驾驶证。
事后,李师傅至交警部门进行交涉,否认其实施了上述4次交通违法行为。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上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的“李某某”签名并非李师傅所写。
起诉:违法车辆单位赔偿损失
2015年12月9日,李师傅将涉案违法车辆单位上海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原告李师傅认为,因上海某工程公司对所属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导致其驾驶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多次冒用自己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且上海某工程公司系上述行为的受益人,故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误工费1.3万余元、交通费5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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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