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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02月06日讯,导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保险公司赔偿金72万余元。
2014年4月,某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起火,致车上运载的商品车被烧毁。某保险公司向商品车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被保险人将向物流公司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将物流公司诉至顺义法院。
原告保险公司起诉称:2014年4月7日,被告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发生燃烧事故,其承运的商品车被烧毁。其中商品车卡宴在原告处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以下简称货运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告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商品车卡宴的被保险人赔偿车辆损失72万余元,被保险人将向被告追偿的权益转让给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车辆损失费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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