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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太平洋人寿职工编造事故骗保28万 自首获缓刑

2018-03-0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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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08月15日讯,8月14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告刘涛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职工刘涛,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理赔费28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涛,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职工,住湖北省巴东县。因本案于2016年2月3日经巴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公诉刑诉(2016)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涛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彭蔚、被告人刘涛及其辩护人贾继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涛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职工。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刘涛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理赔费28万元。

  其中,2011年1月,被告人刘涛得知孙某办理《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产品后,编造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保险事故,并制作虚假文书,骗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10万元。

  2015年11月2日,被告人刘涛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退还保险理赔款本金28万元,利息74860元。2016年2月2日,被告人刘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涛身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理赔费28万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涛退还了全部保险理赔款及利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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