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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汽车保险理赔款 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2018-03-0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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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人却为了快速赚钱,竟然从保险上动歪脑筋,实施骗保。

  家住乌市米东区的于某与4S店员工徐某合谋,自导自演两车相撞,伪造车祸事故,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于某分四次故意骗取汽车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于某、徐某故意伪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其中,于某骗取保险金73807.20元,属于数额巨大,徐某骗取保险金12660元,属于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鉴于两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个人骗保超万元即构成保险诈骗

  1月9日,记者从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车险骗保案增多,一些犯罪嫌疑人出发点或是贪小便宜、或是讲义气、或为牟利,究其根源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失,自作聪明以为能钻了“空子”,最后却落得身陷囹圄。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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