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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保报销范围进行医保报销

2018-02-28 11:30:15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2日下午曹某家属持《瑞昌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住院准入申报审批表》来瑞昌医保局要求工作人员报批,表上医生记载曹某于2015年4月19日23时因高处坠落致腰部,双足根部疼痛2小时入院,现病史描述腰3、4椎体及椎旁组织广泛压痛及叩击痛,双足跟部肿胀压痛明显,双踝关节活动受限。入院诊断为:双足跟骨骨折,腰3 、4椎体爆裂骨折。询问患者的受伤经过,家属介绍患者骑摩托车不慎摔下2米高的沟里,导致此次伤情,在瑞昌市某医院检查治疗后,要求转入九江某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如曹某所述,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全身应存在多处皮肤挫伤或软组织挫裂伤。医院诊断以及患者家属的描述,两者之间存在出入,工作人员决定对其受伤经过进行稽核。

  二、稽核经过:

  医疗监督科对患者家属询问患者受伤经过后,仔细了解患者住址,联系电话后,当天下午驱车到患者治疗的瑞昌市某医院了解情况,查看患者920急救记录,发现患者是于2015年4月20日凌晨1时许在码头某医院接诊的,据接诊医师回忆:码头某医院的转诊医师介绍,患者是由高处坠落所致,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及输液后,于4月20日上午由医院救护车转入九江某医院。问清具体情况后,稽核人员驱车赶往患者所在地,离市区50公里外的码头镇某医院,找到当晚出诊的王医师,详细询问当时的情况,据码头某医院王医师介绍,4月19日晚上23时许,医院接到曹某家属的急救电话,因事发地点离医院不足2里,王医师当时自己骑电动车赶往事发地点,发现患者躺在自家门口,神志清楚,诉说双脚踝及腰部疼痛不适,其他未见明显异常,周围围观的群众介绍,患者是在与家里人吵架后从自家三楼坠楼所致。后转入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提示双足跟骨骨折,腰3 、4椎体爆裂骨折。因病情严重以及家属的要求,于2015年4月20日凌晨1时许转入瑞昌市某医院。稽核人员随即驱车赶往患者家里,发现患者躺在家中休息,询问患者受伤记过及治疗经过,患者自述自己骑摩托车不慎摔下2米高的沟里,打电话家里由家里人送到码头某医院进行检查,发现骨折后转入瑞昌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几个小时后,转入九江某医院,手术治疗28天后,出院回家休养,总共费用73946.09元,报销了32900.27元。稽核人员询问患者为什么王医师是在家门口查看你的病情时,患者以当时自己摔晕为由搪塞。根据码头某医院的门诊登记记录、相关检查记录以及外伤病史的采集,患者外伤性质明了,系高处自杀坠楼所致,不符合医保外伤患者报销政策范围。

  三、对此次事件的处理:

  按照医保政策,不予报销患者瑞昌医院的住院费用;九江某医院违规刷卡记账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案例分析:

  1、定岗医师应该严格把关,在患者外伤性质上起到初步认定的作用,不能为医保范围外的病种提供虚假材料以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院医保部门应起到外伤调查的初步认定工作,对有疑问或疑点的外伤患者,应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确认外伤的性质。

  2、《外伤调查表》能不能及时填写并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是外伤调查能否起到认定外伤性质的关键,但部分定岗医师仍不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外伤调查的重要性,家属及患者不了解外伤调查的作用,从而导致《外伤调查表》报送不及时,影响外伤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坚持逐级转诊制度,能及时有效对此类患者进行外伤调查。

  4、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法制意识淡漠,此次事件中患者及定点医院存在编造外伤事实,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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