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有关“工资”的问题成为近期职工关注的热点之一,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到了许多这类咨询电话,包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等内容,本报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关于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刘某来电表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他去年11月、12月的工资,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咨询建议: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刘某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其次,单位应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且还需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建议职工首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工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再申请仲裁。
案例二: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韩某拨打12351热线询问,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咨询建议: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到每月1160元,每月增加了20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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