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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对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活命钱”,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随着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以较快的速度逐年增长。以我县为例,近几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在20%以上。社保基金的“超大流量”,积累规模的“日趋庞大”,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责任十分重大。然而,社保基金的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地进行监督,为此,笔者就目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行社保基金监管政策依据和监管体制

  (一)、社保基金监管政策依据。

  为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等,初步建立起了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投资营运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及安全营运予以高度重视,成为贯穿这部法律文件的一个核心问题。《社会保险法》总则第六条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管理”,强调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并在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中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对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意义重大。除此之外,我市及县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不仅为社保基金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基金的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条件。

  (二)、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体制。

  建国以来,劳动行政部门承担着劳动保险基金监管职责。1997年,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在监管工作体制上,劳动、财政、审计、纪委检察等部门发挥着各自的监管职能:劳动保障部负责总体部署全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对各地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理群众举报,直接查处重大案件等。比如,从1998年以来,先后在全国或部分地区部署了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检查、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合规情况、社保基金开户情况等进行检查。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一些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了规范管理,挽回了社保基金损失。除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之外,财政、审计、纪委检察等部门对社保基金也承担重要监督职责。财政部负责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具体实施中,财政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制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审核基金预算和决算等,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近年来,审计部门开展了多次范围不同的审计监督,对县以上管理的5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促进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和规范管理;纪委检察部门主要监管和规范社保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和管理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并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的案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1997年,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一是各地均成立了基金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劳动、财政、地税、卫生、审计、检察等部门组成,建立了基金监管制度和例会制度以及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并每年开展参保单位养老基金缴费基数年审工作,避免参保企业少报、漏报、虚报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开展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工作,预防养老金被蓄意、恶意冒领。同时,社保机构规范了业务经办流程,提高了经办管理能力。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避免社保基金监管中出现的基金风险。四是各社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建立和执行比较规范。能严格执行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基金的筹集、使用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能按规定使用社保基金。五是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每年都有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保基金实施的监督检查,使社保基金能够安全、平稳运行。社保结余资金各地也加大了定期存款及国债投资比例,增强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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