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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办理 程序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最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办理程序

事项内容 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条  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申请受理机关 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事项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标签:   社会保险办理保险社会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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