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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一名在该县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山东籍农民工张某讨回工伤赔偿。张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农民,去年到该县某建筑工地打工时被一块空心砖打中头部。由于没戴安全帽,当时头部鲜血直流,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医疗费用花费较多,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互相推诿,不愿支付。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代张某向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考虑到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对张某而言,时间和经济上都不允许。为此,中心在代张某申请仲裁前,先召集张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三方,进行调解。建筑公司称张某受伤是因为没戴安全帽违章操作所致,但考虑到他是外地人,年龄又大,愿意拿出2万元予以补偿。法援律师当即表示:工伤赔偿是无过错责任,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建筑公司都须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张某和建筑公司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建筑公司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补偿张某9.7万元。(李妍 秦海燕)
标签: 工伤赔偿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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