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确定的办理流程
◆ 事项名称:部门管理事项
◆ 设定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劳社发〔2004〕77号
◆ 提交材料:
1.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诊断证明、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伤残鉴定表复印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历次诊断证明、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医疗卫生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召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结论送达当事人
◆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A5厅
◆ 咨询电话:0951-555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