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2月8日讯:走在街上,8旬老人刘太婆称被8岁小孩王宇撞倒,导致其自身左股骨骨折。南充顺庆法院一审同意了刘太婆老人的说法,一审判处王宇及监护人赔偿7万余元。
然而,王宇的母亲林女士提出上述,称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刘太婆既然“现病史”表述属于“不慎摔倒”,就不应该属于被小孩撞倒的事实,遂提出二审上述。南充市医保局医疗监察科科长严果表示,若老人被撞事实成立,将追回已报销医疗费。
案情回顾:8旬老人自称被学生撞倒
2014年11月6日中午,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80岁的老人刘太婆倒在地上。她说,自己当时准备回家煮饭,迎面走来几名学生,靠近自己一侧的“学生”将自己撞倒。
事后,刘太婆说,“我当时抓住了他的衣服,但他还是跑了。”她认出这个学生是当时在镇上某小学念五年级的8岁王宇(化名)。经送医诊断,刘太婆左股骨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
老人家属要求王宇的监护人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将王宇和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老人获赔7万多元
今年9月7日,王宇的母亲林女士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其内容显示,刘太婆被王宇撞倒受伤。根据南充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宇的父母赔偿老人刘太婆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方曾在法庭上提供一份对事发现场部分学生所做的笔录,而这份笔录距事发已过去5天。这份笔录显示,三名学生曾亲眼看到王宇撞倒老人。
学生许文(化名)称,“当时回家路上前面有车,王宇跑过去撞倒一个太婆,太婆打了转才倒下去。”学生郑羽(化名)说,“看到王宇跑过去与一太婆对撞的,王宇回头看了一眼。”同时在场的陈欣(化名)也称,“王宇跑过去将太婆撞倒了,经过思想斗争才将老人扶起来。”对此,法院对几名学生分别进行一一核实,且均由学生本人陈述,无人诱导,还有部分学生现场比划王宇是如何撞倒老人。
法院判决认为,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应是受影响因素最少,也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同时,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公信力。最终,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定刘太婆被王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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