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难企业办理借支退休费手续 为了确保企业足额发放退休职工退休费,在办理借支退休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支企业申请;
  2、借支企业主管部门申请;
  3、借支企业所借支月份的财务报表;
  4、借支企业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5、借支企业所借支月份银行对帐单;
  (以上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借支企业所借支月份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月报表》,并由区、县、局(总公司)业务负责人复核并签字;
  7、担保单位的最近期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8、借款协议。
  请借支单位将以上1至7项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查合格后报市社保中心财务科,市社保中心自收到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