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何某等11人自2006年先后在某自来水公司从事管道维修和安装工作,但双方一直未履行过承包或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何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发放采取包工形式,实行一事一包,一包一结的方式,并通过何某等11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税后取得的税务发票予以报销。某自来水公司对何某等11人的人员变动、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并不过问,只有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2014年7月,何某等11人要求某自来水公司为他们办理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被某自来水公司拒绝,理由是他们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何某等11人遂向劳动监察局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局督促自来水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评析】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中,大量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淆的现象。有些劳动者是不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的认为“劳动”即是“劳务”,有些用人单位明明知道两者之间的差别,但就是不愿意按套路“套路”出牌,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赋予的义务。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明确的界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却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何某等11人虽然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了8年,但无论是从劳动报酬方式,还是从生产包工、劳动纪律管理等方面,都不具备劳动法所强调的劳动关系特征,也不符合人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的要求,相互间完全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不能认定其劳动关系的成立。经劳动监察局的协调,某自来水公司一次性支付何某等11名投诉人补偿金6000元,具体到个人由何某等人自行分配。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忠告所有的劳动者,应该多学习《劳动法》等相关知识,以防某些不法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使自己受到了伤害。中国是实践普通法的社会,各位劳动者更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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