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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该如何处理?

2016-10-11 08:00:10 无忧保

 

[案情介绍]:

 

李某1990年7月被某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五年。1995年7月,合同期满后,李某提出终止合同,厂方不同意,要求李某续订合同,若李某坚持不续订合同,需退还企业3500元培训费,遭李某拒绝。厂方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调查得知:李某与该厂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李某在合同期间,经厂方领导推荐,考入某职工中专学校,脱产学习三年,厂方为其支付学费3500元。在李某上学问题上,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也无变更合同期限的文字记载。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以下意见:李某向该厂退交一半学费,该厂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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