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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保法职责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9条第一项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处分。
标签: 社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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