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政策


【导读】: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第12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l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
档次
从6月起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月缴费金额(元)
养老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
生育
月缴费金额小计
最低档(40%)
358.20
327.37
(292.91+34.46)
25.84
711.41
一档(60%)
537.20
890.41
二档(80%)
716.40
1069.61
三档(100%)
895.40
1248.61
l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
档次
从6月起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月缴费金额(元)
养老
基本医疗(4%)
生育
月缴费金额小计
最低档(40%)
358.20
172.28
25.84
556.32
一档(60%)
537.20
735.32
二档(80%)
716.40
914.52
三档(100%)
895.40
1093.52
l 符合546号文规定且自愿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月缴费标准
社保项目
缴纳比例
个人养老金低于2014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
个人养老金高于2014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
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
8.5%+1%
2584
245.48
按个人当月领取
养老金实际金额
月领取养老金×(8.5%+1%)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涉及 2014年“省平工资”的按53722元执行,涉及2014年“市平工资”的按51681元执行,从今年6月起按今年缴费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
2.从2014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缴费资金存入《协议》约定的农行、或工行、或建行个人账户,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4.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第12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能补缴。
5.在当年公布上一年“省平工资”前,个体参保人员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个体参保人员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手续,不能补缴。
6.按照《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缴费资金不足扣缴时,则当月不予扣款,其未扣社会保险费将与次月应扣社会保险费合并扣缴。若次月合并扣缴时参保人员账户缴费资金仍不足扣缴,则视为参保人员自愿放弃委托扣款,银行代扣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银行停止扣款,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其它方便缴费方式;若需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协议。
7.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8.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地参保缴费。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后,个人自助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足不出户,在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享受全天候、无站式社保服务,不需再到社保窗口、基层平台办理。
★ 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12333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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