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一、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长期照护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
缴费以及待遇享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未到法定退休年 龄人员都可以参加,现在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
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目前我市个体参保人员是以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缴费的,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可以在成都市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社保局、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
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缴费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即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既要满足年龄的条件,又要满足缴费年限的条件。
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的,根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来确定两种继续缴费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 日起开始实施,即2011年7月1日为一个时间分水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保险费;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人员,则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的条件后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死亡后的相关待遇:死亡待遇要在职死亡和领取待遇后死亡,在职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三个部分:个人账户、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待遇后死亡的待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会一并退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待遇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成都市范围内人员均可以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是一致的,都是以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缴费的,也可以在成都市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社保局、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
享受待遇的条件: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 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
与养老保险一样,不同时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上有不同的规定,这个时间分水岭为2009年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前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不缴费,仍然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2009年1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连续缴费15年、累计缴费20年,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不缴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在缴够医疗保险相应年限后不继续缴费人员,在还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这期间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等办理完养老金领取手续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邛崃市户籍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16周岁以上人员,成都市外迁入我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须满三年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在就近的农商银行缴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老养老保险,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也会逐步推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16-60周岁人员逐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使用耕地保护基金抵扣养老保险费,但年满60周岁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对于不同时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也不同,时间分水岭为2010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且养老保险缴够15年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钱手续,并按月领钱养老待遇;2010年4月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且养老保险缴够15年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钱手续,并按月领钱养老待遇。
死亡后的相关待遇:死亡待遇要在职死亡和领取待遇后死亡,在职死亡人员的待遇:全额退换个人缴纳的金额;领取待遇后死亡的待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丧葬费、个人缴费扣除已领取金额的剩余部分。
特殊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缴费档次的解释
在缴费过程中参保人员可以任意变更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最终在计算养老待遇时以平均缴费档次计算。
(二)关于个人账户的解释
个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是标准大概是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40%,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退休后计算养老待遇,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会在退休后根据退休时的年龄来按月发放。60周岁的人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未139个月,50周岁的个人账户计算月数未195个月。
(三)关于养老保险的几种转移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范围都可以转移,原则上最终转回户籍所在地。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女未年满50周岁、男未年满60周岁人员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补差转移;而是折算转移。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未缴够15年,又不愿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乡居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4、征地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因征地前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其合并或转移的政策也有所区别,第一种情况:征地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征地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与征地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征地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领取养老金人员(包括原低保、重残已参保人员):征地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与征地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重算养老金。第二种情况: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征地前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可以转移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方式有两种:一是补差;二是折算年限。征地前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在领取养老金人员:退还个人缴费总额减去已领取养老金的剩余部分,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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