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2017-06-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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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育节制 第三章 生育计划管理 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2000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3日公布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19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一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修订,现予重新颁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