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7-06-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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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
省直及中央驻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青海省省级城镇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青海省城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5月14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 蒋定之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条 根据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巴彦淖尔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