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3) 2017-06-21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解决我市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城镇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