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6-21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维护职工生育保险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本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一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 为使职工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费率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职工生育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