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2017-06-21
《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5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届4 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 01 5年11月1 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长 彭建文2015年10月21日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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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5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届4 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 01 5年11月1 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长 彭建文2015年10月21日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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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