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保险局:未备案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不予支付 2018-03-06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长春市医保局出台《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药品不得出院带药,每个自然年度参保人员需缴纳一次起付线,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备案,在异地发生的非国家医保结算平台结算的特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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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此项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