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2017-06-03
厦劳社〔2005〕36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为完善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的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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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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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苏府[2005]1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