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7-08-05
京人社养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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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养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3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2013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