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最新规定 2017-02-25
为督促各单位、职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对《广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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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各单位、职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对《广州住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资讯: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1、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合同复印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
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房工程预算表原件
一、贷款办理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
一、申请条件 1、 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2、 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签章; 3、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