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泰公积金201438号) 2017-07-27
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提取时须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申请单》。若需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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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金管字〔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部省属驻邵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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