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及条件(最新版) 2017-06-11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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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201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类型主要包括: 1、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3、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
申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
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先按规定办理领取《
领取资格验证 求职登记手续 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须携带《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登记表》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进行一次的免费
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2、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
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
领取期限计算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