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拱材料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20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合同复印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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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合同复印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
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房工程预算表原件
一、贷款办理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
一、申请条件 1、 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2、 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签章; 3、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吋提取的提供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