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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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
办事机构: 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照片、银行卡、《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
(一)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办事机构: 市、区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要件: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失业人员档案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①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
市民黄女士向网上帮办栏目咨询,自己为失业人员,并享有失业险,原生育津贴已经取消,生育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