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用人单位申报生育待遇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办理 2017-04-10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社保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2、待遇享受人的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找到 生育保险办理 相关内容136条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社保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2、待遇享受人的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生育职工因急诊等原因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鹰潭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表十二),报社保局批准后享受待遇。 点击下载 《鹰潭市生育保险异
一、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一、政策依据1、《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
居民、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业务办理指南一、政策依据1、《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
事项名称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设定依据娄劳社发[2004]96号、娄劳社发[2009]164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一)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与参保人签订一年
生育津贴申办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项名称 申报男职工看护假待遇 设定依据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