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7-07-17
各有关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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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发〔2016〕44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上线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4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 恢复
滁金管〔2016〕62号各科、各分支机构: 鉴于近期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频繁发生,为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统一政策,防范风险。经研究,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近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现,个别人事代理机构存在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为了严厉打击以上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6〕21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市住房公积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要件及程序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和原则。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进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及各旗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管理。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