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17-07-31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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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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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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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吋提取的提供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