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特殊补缴)办事指南 2017-07-31
申请范围: 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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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办理要求: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1、借款人柜台还款的,最迟应在当期还款期届满日的前一日到贷款经办行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人委托扣款的,在选择委托